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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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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包拯有意见(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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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军的情况更加匪夷所思,庆历三年(1043),高邮军知军叫晁仲约。这一年,让仁宗皇帝寝食难安的叛乱特别多,在高邮军也发生了一起。有一伙儿叛军,也许只能称之为匪,打到了高邮军。虽然只是匪,高邮军知军也是束手无策的。原因是没有可用之兵!大宋的首都开封一马平川无险可守,不得不以兵为险,禁军的兵力划分大致是,首都开封占二分之一,其余各地方总和占二分之一。从保元元年就开始宋夏战争,不断向西北发兵,地方几乎没有禁军可用。厢军这样的地方部队可以修路、架桥、防洪、抢险,论打仗人是拉不开弓的。民兵被称为弓手,当然更是拉不开弓的弓手。高邮军的知军晁仲约听说叛匪来了,马上召集所有军事力量,准备战前动员振奋人心,消灭来犯之敌。结果一看集合的队伍,这不仅要全军覆没,还得搭上高邮的百姓受一遍欺凌。此时的高邮被称为高邮军真是莫大的讽刺。晁仲约打算换一个思路:他把这些所谓的军事力量遣散了,把乡绅富户聚集了起来,弄了一桌好酒好肉,把叛匪请进来,好好的招待了一通。叛匪也是想吃饱肚子不饿死,吃好喝好后愉快的走了。高邮军就这样躲过了一场浩劫,设想那帮饥肠辘辘的悍匪,为了吃饱肚子杀红了眼,不知高邮人民会受什么罪。高邮军的人民一定很感谢他们知军的“妙计”。

按察使可不这么认为。高邮军知军叛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奏给了范仲淹等人。

“岂有此理,地方长官和叛匪一醉方休,成何体统,放到哪朝的法律能这么做!”枢密副使富弼、谏官欧阳修主张严办,整肃风纪,被范仲淹按住了。

富弼、欧阳修说:“有法不依,你范仲淹都带头不依法办事,你的新法谁会去遵照执行呢?”

可事情真是这么理解的吗?地方政府维持一方稳定,中央保障他的资源在哪里?在千里外的开封?还是在几千里外的延州?这是谁的责任?但范仲淹不是这样说的。

面对二人的愤怒,范仲淹还是在私底下跟富弼、欧阳修说了交心话:“我们改革就是倡导恢复祖宗之法,祖宗以来未尝轻杀大臣,咱们怎能破坏呢?如果哪天陛下杀人杀得手滑了,朝堂之上就没有人把我们送到这把屠刀下吗?”范仲淹的内心清醒的认识到仁宗皇帝对改革是没有决心的。范仲淹也更想维持一种司法文明,可杀可不杀就不杀。

京兆府和高邮军事件体现的是“庆历新政”面临的另外一个深刻矛盾,按察使的监察效果究竟怎样。是大宋朝地方官员碌碌无为,还是大宋朝的问题已积重难返?这些地方官员在面对实际情况的时候,不得不做出荒唐的选择,而这些荒唐的行为又显得更加实事求是。片面的去考察地方官员的道德水平和政绩,而不去考察地方的实际条件,这样派下去的按察使会有实际效果吗?如果说按察使一点作用不起也不是事实。自从有了按察使那些条件好的地方官员就不能大吃大喝了,不能随便进出娱乐场所了。高档餐饮的身段也有所降低,寻常百姓也有机会光顾了。那些官吏吃拿卡要也有所节制了。

按察制度有一定作用,但监察御史包拯还是发声了。包拯不是替王拱辰为御史台出气,而确实是按察使能够起到的实际作用有限,而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包拯这年四十四岁,自二十八岁中进士,他就没有任过什么官,一直在家赡养父母,直到双亲去世守丧期满,景佑四年(1037),三十八岁的包拯才开始任职。此举在当时是时代楷模。包拯还曾任过端州知州,端州的端砚是端州的骄傲,人民的苦难。原因是历任端州知州都超贡数几十倍的数量生产端砚,借朝贡之机贿赂当朝权贵。而包拯在任期间端砚生产仅仅满足贡数,一方也不多生产,包拯自己一方也没有拿。

包拯奏道,按察使到了地方巡视,给地方工作带去了沉重的负担,需要清查各种工作留痕,对历史旧账做毫无意义的评估。他们为了体现巡视政绩过分苛责小过失,相互攀比看谁查的问题多,地方官员自觉不安。这种制度也极容易造成次生**。

包拯说的不无道理。任何一件事情都会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但“庆历新政”最消极的一面,就在于积极一面的效果太不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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