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衮(1487年~1564年),字补之,号水南,人称“水南学士”。南直隶常州府江阴县(今江苏省江阴市)人,是江阴“钦贤张氏”第九世孙。明朝官员,文学家。
张衮6岁时由父张诰(字未周,号末轩,1457—1509年)“遣先生受书”,16岁“补学宫弟子员”,为邑庠生(庠生:指科举制度中府、州、县学的生员的别称)。
张衮刻苦研读,在正德十一年(1516年)中应天乡试举人。
正德十六年(1521年),他在35岁时中进士,自此在朝为官,恪守职责。初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升陕西道监察御史,巡视马政。
嘉靖六年(1527年),因病告归。病痊,“领敕提督北直隶学校”,“崇雅黜浮”。未数月,召入为翰林院编修,隶职史馆,续修《大明会典》,校刊《大学衍义》,分撰《郊庙乐歌》。接着又任经筵展书官,并晋讲官。
嘉靖皇帝十分欣赏他的才学,曾在奉天殿召张衮等五位官员开读“选辰即事”。其时,皇帝“降自宝座,步至御簾前,亲授之,敕迎至阁中”。后又在豳风亭大宴张衮等诸讲官。
期间,于嘉靖八年(1529年)、十一年(1532年)任会试同考官。
嘉靖十三年(1534年)任顺天乡试主考官。
嘉靖十四年(1535年)八月,《累朝宝训实录》竣工,皇帝不仅提升张衮为左春坊左谕德,还“亲赐宴谨身殿”。此殿为前几代皇帝赐宴诸王之地,即使阁老大臣也极少获此殊荣。
嘉靖十六年(1537年)晋为侍读学士,加四品服色,掌南京翰林院事。不久,因母亲去世,居家执丧三年,
嘉靖十九年(1540年)回京复职。
嘉靖二十年(1541年)任会试主考官。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升太常寺卿,掌国子祭酒事。
张衮在翰林十余年,协助朝廷制订了礼仪、祀典等有关规范,多次给皇上进言献策。与大臣们意见不一时,则提出分析意见,屡次上奏皇上,从不人云亦云或阿谀徇私。有大臣参劾侍郎何孟春、员外林惟聪等人“抗疏忤旨”时,皇上大怒,满朝官员无人敢申辩冤曲,独张衮上疏为他们辩诬。对确有过错的官员,如“陕西织造”、“云广采取”、“浙江内监”等,丝毫不讲情面,要求予以罢官或降职。
嘉靖二十一年十月,给事中王梦弼以“颁朔诸生,廷序失仪”为由,弹劾张衮,“罪免刑章仍作吏”,降为南京太常寺少卿,转南京光禄寺卿,离开了京城。两年后,皇帝忽然思念张衮,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正月九日问中官韦霦:“今张衮何在?”时在南京的张衮闻知此事,感激涕零。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夏,因“介溪(严嵩)当路,相机间退”,张衮终于选择了辞官,退出了荣辱之地。张衮59岁辞官乡居后,老有所为,为家乡做了很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