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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历史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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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本(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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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本,生卒不详,字志道,号伊蒿子,别号蒿庵。南直隶常州府江阴县城北(今江苏省江阴市澄江街道)人,明代官员,著名的法律专家。

严本自幼丧母,八岁时便离开父亲,到姑姑家从师求学。少年严本天资聪颖、博览读书、博闻强记,乡邻为之侧目,赞曰“少通群籍”。后来,严父年事渐高,严本回到江阴,种田奉养父亲。劳作之余,严本仍不忘读书,尤其醉心于法律学。他不仅熟读明朝历代的律令条文,而且还能说出其间的得失。他与一些德高望重的乡贤结为忘年交,常常一起探讨学问,并将自己的居室命为“君子斋”。由于严本聪慧过人,又肯吃苦,学问很快便大有长进。当时傅霖所著的《刑统赋》流传甚广,严本认为该书“辞约义博”且“注者非一”,增加了研习的困难。于是,他运用自己所学、发奋写作,编著了《刑统辑义》,共成四卷,一时间洛阳纸贵,广为传诵。

明朝初期,由于明太祖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国,强调法律的治理作用,朝廷四处招募知法明律的贤士。凭借深厚的法学造诣,永乐十一年(1413年),严本经人推荐,获得荐征资格。朝廷“试以疑律”,严本皆能广征博引,发微求证、条分缕析,将各种疑难法律条文“敷析明畅”。顺利通过考试后,严本被朝廷特授“刑部主事”,开始执法断案。当时的刑部侍郎张本非常欣赏严本的才华,遇疑难案件,多交由严本审理。

到明仁宗即位时,由于其出色的表现,严本得到了刑部尚书金纯、大理寺卿虞谦的大力举荐,升迁为大理寺正,负责复审评议刑部、都察院等所推问狱讼的公平与否。此后严本更加悉心任事,办案中恪守“案无积压”的准则,各地送承案件他都“再四参核”、“力求其平”,直至年老归乡。

严本为官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惧权贵。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严本留在南都,负责复审各地区的奏劾和疑狱大案。当时莒县的屯卒霸占当地百姓的田地,百姓向官府控告,屯卒被施以笞刑。屯卒心怀怨恨,伺机报复,趁夜间潜入百姓家中,盗走他们的毛驴,被百姓发现,便向官府检举,未料到屯卒反诬告将百姓擒拿送交千户,千户将百姓关押致死。事发后,办案官员处于私心仅将千户判处“徒刑”。案件呈报大理寺审核,严本认为对千户处理畸轻,不合法度,义正辞严地指出“千户生,则死者冤矣”,于是力排众议,“正其故堪罪”。判决一出,正直官吏、忠贞之士无不为其“耿介不阿,犯颜据正”无私无畏的精神所叹服。

严本慎刑爱民,深得百姓爱戴。他坚持用法平恕,反对任意出入人罪。当时重刑思想盛行,严本的上司虞谦审理案件时,多以“知情故纵”及“大不敬”论罪。严本以为不妥,他据理力争,指出这种断案依据的不合理性,严本的说法说服了大理寺的其他官员,他们一起将大量案子重新审讯,使得大量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

当时,良乡有个平民马匹失窃,他疑心是邻居偷的,就报告了县丞。县丞为快速破案将邻居拷打致死,后查证,马匹并非乡民邻居所盗。县丞以徒刑论罪,判处乡民绞刑。上级部门审理此讯人致死案时,认为县丞犯有执法不按法律罪被判处徒刑,而上告的平民被判处绞刑。案件送交严本复核,他认为:“丞罪当”,然而“告者因疑而诉”是人之常情,本非恶意,罪不当死,于是下令免除了乡民的罪罚。严本不仅能恪守律文,量刑公正,而且还明察秋毫,敢于怀疑已经定案的案例,在更高层次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严本一生清白自持,廉洁不污。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铁腕治吏,甚至采用剥皮食草这种极端残酷的手段震慑官员,但却收效甚微,官员贪污横行,前腐后继。在这种环境下严本节操自守,持身严谨,不谋私利,可谓是“出淤泥而不染”的典范。一次,朝廷派严本到皖南督办案件,当地的郡守听说严本年少时爱饮酒,打算先以“酒肴致馈”,等到时机成熟再赠送更为贵重的礼物。郡守本以为万无一失,没想到酒肴也被严本拒绝。郡守感叹到:“吾守此郡,见贵人多矣,清白自持,唯严公一人焉”。

严本能够恪守清廉之风,在当时的官场中卓尔不群,与他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密不可分,譬如严本原来喜欢喝酒,往往喝起酒来不顾一切,听了朋友的劝告,他便决心改正。严本从不喝酒开始,逐步做到淫荡的乐声不听,靡丽的图画不看,有歌妓则坚决回避,出席宴请只略微应酬,从不大吃大喝。

严本年老回乡后,仍住在江阴城北老宅内。一天,严本为官时的好友、江南巡抚周忱路过江阴,夜间到访严家。好友相逢,交谈甚欢,不知不觉已到深夜。临别,周忱已是饥肠辘辘,严本命家人取两只熟鸡蛋送给周忱充饥,周忱知道严本素来清廉,遂“笑纳欢食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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