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沐(1460年~1532年),字新之,号沂乐。南直隶常州府江阴县(今江苏省江阴市)人,明朝官员。
弘治九年(1496年)中了三甲第22名进士,被授予崇德知县,后征召授御史。
正德元年(1506年),曾经弹劾宦官苗逵、保国公朱晖等人,后升为湖广佥事。当时太监刘瑾因为汤沐不依附自己,于是利用学士张芮的事来陷汤沐,汤沐因此被贬谪为武义知县。刘瑾被诛杀后,汤沐重新成为广东佥事。
正德七年(1512年),任福建按察司副使。
正德九年(1514年),升任江西按察使。
正德十年(1515年),改任浙江右布政使。
正德十二年(1517年),任广东左布政使。
正德十六年(1521年),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贵州巡抚。汤沐请求皇帝立土官世系籍,断绝他们争袭的弊端,并且让他们的子弟入学,皇帝答应了他的请求。
嘉靖二年(1523年)改为四川巡抚,次年担任大理寺卿。汤沐后来因为李福达案被连坐罢免回乡,在家中居住了六年,当时朝中推荐汤沐的奏章有几十道,但皇帝并没有召汤沐回来,汤沐最终死在家中。汤沐做官三十年,从来不接受人给他的馈赠,凭借着廉洁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