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甲(1498年~1572年),字应登,号畏斋,南直隶江阴县青旸乡西庄村(今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西庄村)人,父亲是薛章宪。明朝官员。
嘉靖元年(1522年)中壬午科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八名。嘉靖八年(1529年)己丑科进士,授兵科给事中。
嘉靖九年八月八日(1530年8月30日),给事中薛甲上书说:刘永昌以武夫劾冢宰,张澜以军余劾勋臣,下凌上替,不知所止,愿存廉远堂高之义,俾小人不得肆攻讦。”
他的奏章下发吏部后,方献夫奏请采纳他的建议,由明世宗指示都察院禁止吏民百姓上书,不许他们虚诳放肆,危害朝政,并告诫两京给事御史及普天下抚按官员,凡上书论事,以大体为先,不要抓别人的小过失不放。当时,明世宗正想扩大自己的耳目,全面掌握百官的情况,所以接到明献夫的奏议很不高兴,宣布不加采纳。
于是给事中饶秀就弹劾薛甲阿谀奉承,上奏说:“自刘永昌后,言官未闻议大臣,独夏言、孙应奎、赵汉议及璁、献夫耳。汉已蒙诘谴,言、应奎所奏皆用人行政之失,甲乃指为毛举细故,而颂大臣不已。贪纵如郭勋,亦不欲人言。必使大臣横行,群臣缄口。万一有逆人厕其间,奈何!”他的奏章递上后,世宗认为他说得好,就交给吏部再行讨论。
薛甲这时上书作自我解释,明世宗厌弃他不等吏部奏议就私自辩护,传令贬官两级,把他调出去了。吏部认为薛甲已受了处分,就不再讨论他们的奏章了。明世宗却责令要作出回答,并因此扣发方献夫一个月的俸禄,吏部的郎官扣发两个月,薛甲因此贬为湖广布政使司照磨。后历官宁波府通判、保定府同知、四川佥事,江西赣州兵备副史。后因忤逆首辅严嵩,被罢黜归乡。
他学习陆九渊、王守仁,并参融二家之说。著有《易象大旨》、《心学渊源录》及《艺文类稿》等文稿留传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