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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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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解放了,天要亮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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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上一层统治架构,又和下缅甸农村不同,茂坎村没有头人,只有村长,由吴波斗担任。

这种类似于保甲制的农村统治模式,和滇省农村很不一样。

土地方面,茂坎村也与华夏不同。

村里土地最少的家庭是波信家,他家一共耕种5英亩的农田,约合30亩。

若是在华夏,拥有30亩水田,怎么都是一个小地主,要被批斗打倒的。

村里土地最多的是吴波斗村长,一共拥有50英亩,约合300亩土地。

由此可见,缅族村落土地矛盾并不激烈,做到了人人皆有田。

深入了解后,云咨发现事情并不简单,村民普遍只有耕种权,并没有土地所有证。

也就是说,你祖祖辈辈积攒的土地,又或者开荒得来的土地,并不属于你的,你只是耕田人。

这完全不符合云咨的一贯常识,要知道奈温政府早就宣布废除地主土地所有者,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如此匪夷所思的土地制度,还要从建国初期说起。

1953年9月,缅甸国会通过《1953年土地国有化法案》,该法案规定:从事耕作的农户,可保留的稻田最高限额为50英亩。对于地主,如果愿意从事耕作,可保留20英亩稻田,其余土地均收归国家。

奈温政府上台后,遵循这一法文,施政上更为激进,大举收回大地主的土地,分配给贫民与无地者。

60年代末,奈温宣布土地改革成功,完成建国纲领之一。

以缅甸军政府的组织体系、组织效率,不可能将执政纲领落实到农村基层。

浮于表面的执政,只是吹走表层的灰尘,根本起不到打扫干净屋子、换了新天地的改革目标。

奈温的土改看起来成功了,不过是因为缅甸解放时,国土资源禀赋深,家底厚而已。

大多数自耕农种的地,并没有所有权。

落后、腐败的国度上,法律是保护底层人民的最后底线,土地产权证是农民的护身符。

按理说,政府应该为每个自耕农发放土地所有证,但事情并非如此,反而滑向最坏一端。

没有土地产权,也就意味着谁都可以将别人的土地,登记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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