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心里却极为感动。最后还撒娇似地喊我艺艺,并再三警示我,以后这个名字的专利权只属于他。后来我才知道他的良苦用心,因为艺艺与王力宏大哥哥“你是我的唯一”一字同音,而且听起来也有小鸟依人的感觉。尽管这样,当他站在我面前时,我却感觉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恨意和反感。但是他不在的时候,我却又有些失落甚至有些想念。不想关机,或许就只是想等他的骚扰,听一下那个因关心而带有绵绵柔意的狮子吼声音。
再说我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睡神,只要是我睡觉的时候,即使五雷轰顶我也会感觉那是在做梦,什么东东都不管我的屁事。老妈一直担心我这个习惯,经常打电话悄声说:千万不要告诉别人,你睡起觉来像头猪。因为老妈怕如果有色狼知道我的这个睡觉习惯,非拉出去把我先奸后杀不可。或者如果被仇视我的人知道,把我拉出去拿刀剁了也有可能。其实,我倒是认为老妈后者的担心还是有些道理的。因为我平时做事有点傻冒,无意之中会得罪很多人。而我的外貌还不足以被人拉出去先奸后杀,虽然长得有几分灵气,但是,还远远不是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的对手。
我想着日子就这么过着也不错,但是生活有时候很喜欢跟人类玩耍,你越想平静,它就越波澜壮阔。这不,事情说来就来了,而且还一大堆,就差没有伴着交响乐了。
上个月一家文化公司样中了我的一部作品,要跟我签约。说是要放在xx 专柜出售,获利五五分成。我当时高兴得两天没睡着觉,因为那是我大三的时候,在几个朋友起哄下乱涂的一部作品,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写好就投网上了。时隔两年,谁知竟被人样中了。其实当时我心里一直在窃喜:这下好了,地球上又出世一位伯乐了,竟然有本事发现我这个天才作家。我终于理解了那位拉皮条仁兄给我发送的短信:据说怀才就像怀孕,时间久了才能让人看出来。
但是没想到,签约负责人向有关部门申报授权的时候,竟然被驳回了,理由是早在07年就已经有别家注册了。于是签约负责人就发函给我,问我是不是已经跟别家公司签约过了。歪歪的,我压根儿就不知道有公司样中我作品这回事,哪里有跟别家公司签约过?而且还被挂狗头卖羊肉了一年,于是当时就上了一身360度的火气。堂堂一中华,还是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说不定再过几年就要步入法制基本健全的发达国家,怎么还有盗版权这一回事?这也忒匪夷所思了吧?
后来我才知道不是我上了火,而是火上了我。因为 我 屁都不能放一个,只能眼巴巴地让已经跟我签约的文化公司,按照签约合同做我的律师代理人。帮我索要版权,以及与我签约这段时间的损失赔偿。而我能做的就只有两件事情,一、暂时保密;二、删除我发表在这个网站上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