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的权力虽然在区一级,但实际上,某位乡干部要杀谁,甚至因私仇某位贫雇农要求杀谁,跟区委书记说一声,少有不批准的。
斗争地主的场面十分野蛮,拳、脚、鞋底、棍棒、皮鞭一齐上,打得皮开肉绽、口吐鲜血、伤筋断骨,惨叫哀号之声,不绝于耳。对于某些强加的罪名,跪在斗争台上的地主想解释一下,战战兢兢刚开口,台下在积极分子的带领下发出一片震耳欲聋的口号声,淹没了地主那微弱可怜的声音;台上的积极分子立即抽耳光,拳打脚踢,打得你根本无法开口……
在这节骨眼上,起作用的是“人性”。这位地主如果性情特别温和,待人十分宽厚,以前从来没有得罪过任何人,没人告他的状,也许能逃过一劫,留下一条小命。如果几十年来因某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或说话不小心,得罪过某位贫雇农,在土改干部的挑唆下,贫雇农指控他是“恶霸地主”,就完蛋了。――只要有人说你是“恶霸地主”,你就是“恶霸地主”,没得分辩的余地。
在贫下中农这一方,如果人性好,富有同情心,看到地主挨打挨斗被杀十分可怜,不记恨往日的小事,宽宏大量,什么也不说,这位地主的小命也许能保留下来。如果是个生性嫉妒、幸灾乐祸的积极分子,见人受罪心里乐,看到杀人便兴奋,告状时添油加醋,无中生有,一个一个的地主,便死在他手中……
杀地主,没有任何标准。每个村子都要杀,不杀是不行的,上面的政策规定:“户户(地主家)冒烟,村村见红”。假设那个村子里没有人够资格评上地主,就将富农提升为地主;假设连富农都没有,就“矮子里面拔将军”,把某位倒霉的富裕中农提上去……总之,至少要杀一个,杀一儆百嘛!当年杀地主是用枪顶着后脑勺,从背后斜着向上开枪。一声枪响,天灵盖便被打飞了,红色的鲜血、白色的脑髓,撒满一地……血腥、残忍、恐怖,目睹者不由自主地浑身颤栗,甚至吓得好几个夜晚从恶梦里尖叫着醒来。
纪程在《临沭县土改过程》文章中写道:由于在批斗地主(富农)过程中下放了杀人权,在笔者所调查的地区,打、砸、杀地主(富农)的现象很普遍,甚至出现了“乱捕、乱打、乱杀”现象,有些中农也被错杀。据当地农民回忆:“那时候斗地主很吓人的,经常出人命。了不得!打死很多,几乎每村都有。有攀比风气,人家村打死地主,咱村没有,不代表咱落后了吗?革命不坚决!”“那时候地主(富农)可惨了,有的是被斗完后枪毙的,有的是被乱棍打死的,老百姓要出气呀。那可砸死不少!滨海区杀死人有一万多人(12,000人余),冤死多少还不了解”。
临沭县出现的乱打、乱杀(地主、富农)现象与最初采用的纵容政策有很大关系。当时的文件规定:为迅速有力地发动群众,必须贯彻“放手大胆发动群众”的方针。提倡大刀阔斧的精神,反对缩手缩脚,纠正各种错误思想如怕犯错误、怕违纪、怕违犯政策。要明确认识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摧毁封建势力,发动群众。因此我们既不能只满足于斗争,为斗争而斗争。更不能只重视经济上的剥削,而忽视了政治上的摧毁。不然,封建势力会向我们反扑的,群众不会发动起来的,团体是不会巩固的。在秘密文件中还有如下指示:“群众打人(地主、富农)是群众的革命的报复,我们应当支持,不能压抑。现在开斗地主的会,打是对的!但我们不能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