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职能
是国家机器为了实现国家的总任务和总目的的活动方向,或称国家活动的总方向、总作用。西方政治学者通常把国家职能叫做国家功能,或把国家每个组成部分的活动、具体任务和国家活动的形式,说成是国家的职能。如有人把国家职能说成是个别国家机关的功能,说国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有的人把国家职能说成是国家活动的具体目的,说国家有3个目的:①保护国家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②保护国内每一个人免受他人的侵犯与压迫。③举办个人或少数人不应或不能举办的事情。还有人说,国家有4个目的:安全、法治、经济、文化;或5个目的:安全、秩序、公德、自由、福利。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具体体现,是为解决该社会的基本矛盾服务的。国家机器的每个部分,虽然具体任务、目的、活动方式不同,但它们都是为国家的总任务、总目的服务的。因此,国家职能是指全部国家机器活动的整体功能。
剥削阶级类型的国家,具有两个共同的基本职能:
①内部控制多数被剥削者。
②外部侵略别国领土,扩大本国的领土,或者是保护本国的领土不受别国的侵犯。这两个基本职能都是剥削阶级国家的本质体现,而内部职能是剥削阶级国家的主要职能。它是剥削阶级压迫广大劳动阶级,把他们控制在阶级统治“秩序”范围内的国家本质的主要体现。剥削阶级控制多数被剥削阶级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镇压被剥削阶级反抗方式外,凡是统治阶级为了把被剥削阶级控制在其生产关系的“秩序”范围内的国家活动,都属于内部职能,如兴修水利、文化教育、干预经济、社会救济、环境保护等,其实质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统治。
它是最后一种历史类型的国家。它的历史使命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它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决定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的国家了,它不只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不单纯是暴力工具,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为实现**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有3种职能:①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严重危害社会的反社会分子的专政。②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③保卫祖国,防御帝国主义侵略。社会主义国家的两个内部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和具体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社会主义政权,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形成的条件下,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取得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它的首要任务就是剥夺剥削者,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逐步改造小生产个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在这个历史阶段,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国家的主要任务和主要职能,是镇压剥削者反抗,维护与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同时,还要积极组织经济与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以后,经济结构与阶级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已成为国家的主要经济基础,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这个阶段,国家工作的重点、活动的主要方向就是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组织经济、文化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职能。但是,阶级斗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因此国家的专政职能仍不能削弱。
国家的形式
即国家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国家管理形式反映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和管理政权机关,如君主制、共和制、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等等。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如邦联、联邦制、单一制等。国家形式是国家本质的表现,为国家本质所决定,国家形式必须适应国家的阶级本质。但各国的历史条件、传统习惯、阶级力量对比等因素不同,所以国家形式也纷繁多样,即使本质相同的国家也可采取不同的国家形式。国家形式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它通常由一国的法律(主要是宪法)所确认,受到国家的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发展与消亡
国家作为社会政治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的发展也表现为几种历史类型的更替。国家历史类型的变革,同社会形态的变革规律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分析社会发展过程时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是社会变革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阶级关系的变化,必然出现社会的变革,使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手中转到另一个阶级手中,旧的国家类型被新的国家类型所代替。社会革命是剥削阶级类型国家变革的一般途径。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过程也是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过程。封建制国家代替奴隶制国家,资产阶级国家代替封建制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的历史现象,最终必然会消亡。阶级的消灭是国家消失的必要前提,只有消灭剥削阶级,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彻底铲除阶级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国家才会消亡。只有到了**的高级阶段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时,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阶级差别消失,分配领域实行“按需分配”,对人的统治将被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到那时国家便自行消亡了。国家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不是什么人发布命令的结果,而是国家在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后的必然归宿。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不但是必要的,而且应当充分运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力量,组织经济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个过程就是为将来国家的消亡,为实现**的社会制度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