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现在这个实际情况,我觉得应该将国家体制的实施过程,分割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就是我们打败蒙元,占领草原,赶走四大汗国之前,建立一个统一国家的过程中。在这个阶段,要确保帝国的集权,这样才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发展。我觉得目前实施的委员会制度经过调整,就应该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只不过要在名称和职能划分上稍作改变。
行政委员会可以改为帝国中书省,从其他委员会划拨一部分权利,成立一些新部门,负责全国的行政管理。在划省府县之后,行省中设省府,在各府中设置府衙,在县中设置县府。这些均为中书省的地方机构,包含中书省的所有部门。下设具体部门:
设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
设户部掌管全国赋税、军需、俸禄、粮饷、财政收支。
设礼部管理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设工部掌管全国工业,各项工程、工匠、水利、交通事务。
设刑部负责执行刑事的法律,和监狱管理。
设兵部掌管帝国军队和守备部队的军官的升职遣调,兵籍管理,以及行政性,非作战的事务。这里注意的是,我建议在兵部下设陆军总部,海军总部,骑兵总部,炮兵总部4个兵种总部。
设民部掌管天下优抚、救济、地政、户政、国籍、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等。
设土地部掌管天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设农业部掌管天下农业、畜牧业、水产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设文教部负责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教育事业。
设帝国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设帝国警察总局负责帝国内的公共安全。
设帝国商业总局负责主管全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设帝国税务总局负责税收和执行各个相关于税务的法律。
设帝国卫生总局负责帝国的卫生事业。
设帝国能源总局负责能源项目综合建设、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总管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相关行业发展。
司法委员会改为帝国都察院,在省设按察使司,府设省都察院,县设县都察院,下设两个部门:
设御史台,负责监督弹劾军政部门和官员。
设帝国审计总局,负责对帝国中央以及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军事委员会改为帝国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
设帝国军队参谋总部负责战时负责作战组织指挥的实施。
设帝国军事情报局满足枢密院主要部门的情报要求,对枢密院情报资源进行组织、指导、管理和控制。
设帝国军事后勤部,是负责帝国军队后勤,专业勤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的最高统率机关。
设帝国军事装备部负责帝国军队武器装备的生产,研制和招投标工作。
设帝国军事法院负责帝国军队人员的审判工作。
设帝国军事检察院负责帝国军队人员使用检察权,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为了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另外设置两个独立的司法机关:
设帝国大法院,掌管天下刑法与民法的审判工作。在省府县设置省法院,府法院和县法院。
设帝国大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警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警察机关、帝国法院和刑部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省府县设置省检察院,府检察院和县检察院。
为了保证国内的安全和剿匪等任务,成立帝国内务院,在省设省指挥使司,在府设府指挥使司,在县设县指挥使司,负责国内的地方守备部队的战时作战管理。
这样,帝国就形成了中央有中书省,都察院,枢密院,大法院,大检察院,内务院这个6个主要部门。相互制衡,互相制约,同时也是相互配合,帮助君主管理整个帝国。在地方上,省府县府,都察院,法院,检察院,指挥使司,分享行政,监督,司法和武装部队的权力。
我要说的是第一阶段中的法律的制定,是交给到各个部门的,但是审核的权利只能由君主决定。同样,官员任免的最后权利,也是属于君主的,属于专制统治。
对于军事方面,我只是做了一个简单的职能划分,这方面需要社长和张一水等军方人员作出具体的规划。还有情报工作,我不太了解,这也需要沈东新他们来商议,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张尧一口气将自己的第一阶段设想意见说了,会议室里一片安静,不光是其他与会者,就连张准都在认真的记录和思考。张尧这一下将原先政治构架全部打乱,特别是把行政委员会的权利大大扩充了,把中央和地方上的行政管理权利全都归纳其中,甚至就连军队和守备部队的升职以及非战时管理也都加入其中。这一下,司法委员会,军事委员会都成了空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