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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节东京审判(2)_237(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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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三年的六月,对于东京、对于整个日本来说是一个黑色的六月,是个充满腥风血雨噩梦般的六月,后来由中立国统计,大约超过300万的日本人(东京地区的遇难者保守估计也有100万以上,东北军近乎是光明正大地进行着屠杀)在东北军占领军的“处理”行动中人间蒸发、不知所踪。整个日本哀鸿遍野、曝骨履肠,死者数目“空前之多”。

7月1日,犹太军团开始登陆日本。

7月7日,东京审判开始。

“有罪!”东亚国际军事法庭上,随着宣判木槌清脆而重重地落下,法庭首席审判官梅汝璈庄严地宣布:甲级战犯二号被告东条英机自1928年1月1日至1943年6月1日之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三罪并罚,判处绞刑,并剥夺其上诉权利。

随后的一周内,日本战犯魁首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荒木贞夫、本庄繁、石原莞尔、松冈洋右、永野修身、山本五十六、林铣十郎、横山勇、山下奉文、近卫文磨、板垣征四郎(从东北引渡过来的,他从东北事变后一直被关押至今)等六十三名甲级战犯无一例外地被全部宣判有罪,并全部都被判处了绞刑;另外有三百七十五名乙级战犯也全部被宣判有罪,并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

另外,日本裕仁天皇在缺席的情况下被列为甲级一号战犯,被宣判同样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三大罪行,判处死刑,但由于其特殊身份,改判为无期徒刑,在东北军驻日派遣军的执行下在日本皇宫内终身监禁。

7月中旬,所有的日本甲级战犯全部被引渡回南京,在闹市街头集体被处以绞刑。

日本皇宫的神殿上,东北军驻日派遣军副总司令张学曾中将正大摇大摆地坐在裕仁天皇原本坐的皇椅上,裕仁天皇以及战后日本首任首相毛忠华一起老老实实地站在下面。裕仁实在是按捺不住,突然上前道:“将军阁下!朕强烈抗议!你们在剿灭反叛者的活动中殃及到了大量的无辜平民!很多无辜的日本民众因此丧命!你们犯下了屠杀罪!”

“哪那么多废话?我们犯了屠杀罪?那你去找你的天照大神说理呀,找我做什么?我的天皇陛下,赶紧把这份文件签了吧!这样大家都省事了。”张学曾说着,不冷不热地将一份文件丢了过去。

裕仁天皇在对方的蛮横无理下忍气吞声地将掉在自己面前的这份文件捡了起来,刚看了第一眼便脸色煞白,险些气得说不出话来。这份文件标题为《日本战后对华赔偿及战后中日两国友好发展条约》,上面道:

第一、日本天皇制度可以保留,但日本裕仁天皇必须要来中国向中国人民认罪并道歉。另外,从现在起往后,历代日本天皇在登基之后的第一天都必须要到中国认罪,这一点必须要写入《新日本宪法》;

第二、日本靖国神社必须取消,所有的建筑全部拆除,并且在原址建立一座“中华英雄烈士纪念碑”,纪念碑高100米,以后的任何日本建筑都不得超过其高度。战后的日本不允许为战死的日本军队和官兵举行任何形式的祭奠仪式;

第三、日本必须对中国战争赔偿一万亿中国法币或德国马克(法币兑马克为一比一);

第四、日本要为过去自“甲午战争”起屡屡侵略中国的罪行以及长期霸占朝鲜半岛、台湾诸岛、琉球群岛等领土的战争行为支付黄金十亿两;

第五、日本必须无条件且永久性地割让九州岛、四国岛以及其全部的附属岛屿给中国;

第六、日本本州岛西部从出云地区至舞鹤地区的2.2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必须无条件地割让给“犹太复国联盟”,以供犹太民族建国;

第七、日本10万人以上的城市和每个港湾城市都必须有中国军队驻守,期限为永久;

第八、日本不得拥有任何军队,唯一的合法武装力量为“日本和平自卫队”,全军的兵力不得超过10万人,且不得拥有海军和空军,也不得拥有任何接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部队。日本的警察总人数不得超过10万,日本警察的武器必须由中国政府提供;

第九、日本不得拥有任何形式的飞行器,包括民用和军用;

第十、日本不得拥有任何形式的潜水器,包括民用和军用。日本建造或购买的任何水面船只,吨位一律不得超过500吨,包括民用和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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