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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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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曾布露锋芒(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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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荒废的田地也要分析原因,丈量后策划召募垦辟。对兴修水利项目,计度所用工料数量和人工数量。若事体大,管勾官躬亲相度。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垾之类,工役浩大、民力不能给者,许受常平、广惠仓青苗钱。也可个人出资,根据贡献大小朝廷给予奖励。专款专用,中饱私囊者严惩不贷。

由于有“青苗法”为政府盈利的配合,资金得到了有力保障,“农田水利法”的效果也就非常明显。“农田水利法”的施行过程中,沈括的“淤田法”在技术层面上,对改善耕种土地质量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熙宁八年(1075),司马光在嵩阳书院看到,“农田水利法”颁布实施六年间,兴修水利田一万零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頃有余。司马光表情凝固了,他没想到朝廷上那伙儿逐利的“小人”可以取得如此成就。“农田水利法”对调动百姓劳动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作用,他是低估了

而在熙宁三年(1070),“农田水利法”虽然只有政府投资,没有利润回报,但批评的声浪并不小。反变法派的“君子”们并没有停止非议。因为本质上他们反对的是“变”,“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只是一件道德的外衣而已。至于反对的内容完全可以“莫须有”或者夸大其词。

司马光的死忠,天章阁待制、知通进银台司孙固和监察御史里行刘挚就对“农田水利法”不以为然,他们上奏神宗皇帝:“‘农田水利法’是一个恶法,应尽快废除。很多百姓家里的房子和土地已经世代在那里,偏偏因为依照‘农田水利法’影响了土地灌溉,说拆就给拆了。百姓民不聊生,所告无门,投河上吊的人不计其数。”

曾布说:“为保障州、县大范围区域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局部拆迁是不可避免的。按照新法规定,给予拆迁户土地面积及钱币的补偿,据臣所知百姓拿到的补偿款是很满意的。不知刘御史所言‘投河上吊者不计其数’,是在哪个州?投河上吊了多少人啊?”

孙固便说:“言官言事不必‘分析’,百姓对补偿款有不满,地方官执行过程中苛扣补偿款,也都不再少数吧?”

曾布说:“违反国法地方政府有提点刑狱,朝廷有三法司,按律当责行事,和新法有何干系?至于百姓对补偿款是否满意,出于各自的立场,在价值判断上有分歧无可厚非,和新法就更没有什么关系了。”

王安石领导的变法派中有不少帝国的顶级人才,坚定与王安石站在一起,推动着改革乘风破浪。也有不少追随者在面临巨大阻力时退缩忘记了初心。起初苏轼、苏辙兄弟也是支持要理财的,结果看到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就退缩了。陈升之、李常之流不过是想利用王安石改革的平台谋自己的仕途,目的达到了或者权衡得失后就改变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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